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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订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粤水电:关于签订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的中标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施工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陆丰
市 螺 河 水 闸 重 建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LFLHSZ-202101)。该建设内容包括水闸、船闸、两岸连接
段及螺河东西堤堤身处理等,其中水闸总宽 415.2m,船闸上闸道宽 18m,左岸连接坝总长 45.08m,右岸连接坝总长61.63m,螺河东、西堤堤身防渗采用 0.5m 厚塑性混凝土防渗墙处理,东堤堤后设置导渗沟等。

  (一)交易对手方: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

  (四)合同金额:42,762.7913 万元。

  (五)合同工期:24 个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基本情况

  1.负责人:蔡镇演。

  2.业务范围: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管理保障。承担陆丰市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小型排灌渠系的整治建设、江海堤围整治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水闸改建等工程管理工作。

  3.住所: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人民路 27 号水务局。

  (二)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8 年,公司承接了该业主陆丰市螺河洗鱼溪治理工程项目,合同金额 3,410.47 万元;陆丰市螺河崔陂水治理工程项目,合同金额 184.13 万元;陆丰市螺河棋子埔治理工程项目,合同金额 571.26 万元;陆丰市龙潭河双坑河治理工程项目,合同金额 2,106.28 万元;陆丰市乌坎河铜锣湖水(南塘段)治理工程项目,合同金额 3,017.95 万
元;陆丰市鳌江河溪心水治理工程项目,合同金额 5,205.97万元;陆丰市湖东水治理工程项目,合同金额 6,135.6 万元;陆丰市乌坎河陂沟河(内湖段)治理工程项目,合同金额7,125.42 万元。合计金额 27,757.08 万元,占当年工程施工业务承接总量的 1.52%。

  2019 年,公司承接了该业主陆丰市老西河、屯埔水、西山河、青塘河治理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 7,458.3792 万元,占当年工程施工业务承接总量的 0.37%。

  2021 年,除本次披露的工程项目外,公司承接了该业主陆丰市螺河(陆丰段)治理工程项目,合同金额 3,819.30125万元,占工程施工业务的 0.21%。

  (四)该业主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遵守法律、发出开工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组织设计交底、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等。

  2.承包人(公司):需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

  工程具体范围:水闸、船闸、两岸连接段及螺河东西堤堤身处理等,其中水闸总宽 415.2m,船闸上闸道宽 18m,左岸连接坝总长 45.08m,右岸连接坝总长 61.63m,螺河东、西堤堤身防渗采用 0.5m 厚塑性混凝土防渗墙处理,东堤堤后设置导渗沟等。

  (三)合同金额:42,762.7913 万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24 个月。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导致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违约导致付款延误、工程停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
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21 年及未来 2 个会计年
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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