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
盾构后配套设备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租赁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租赁6 台泥水平衡盾构施工设备用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 标项目(以下简称“水资源 B2 标项目”)盾构施工。水资源 B2 标项目盾构机施工需租赁配套设备,该配套设备的租赁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承租人)与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隧集团”,出租人)签订《珠江三角洲水
资源配置工程 B2 标项目盾构后配套设备租赁合同》,租赁水资源 B2 标项目盾构机施工配套设备。
1.交易对手方:华隧集团。
2.合同类型:租赁合同。
3.合同标的:水资源B2标项目盾构机施工配套设备。
4.合同金额:暂定含税总价6,908.04万元。
5.租赁期限:暂定为28-30个月。
二、出租人介绍
(一)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弓毅伟。
2.注册资本:90,100 万元。
3.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等。
4.成立时间:2008 年 6 月 5 日。
5.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 95 号交
通局大楼 13 楼 1308 室。
(二)华隧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华隧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8 年、2019 年,公司与华隧集团未发生类似
业务;2020 年,公司与华隧集团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2标项目龙门吊租赁合同》,合同金额 1,160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 6.62%。
(四)华隧集团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机械设备内容,见下表。
序 物资名称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租赁时 单价(万元 小计(万
号 号 间(月) /台/月) 元)
1 电瓶车 45T 套 9 30 6.36 1,717.20
2 电瓶车 25T 套 6 30 4.66 838.80
3 8.3 米泥水处 1200m3 套 3 28 11.2 940.80
理系统
4 压滤机系统 2000m2 套 3 28 3.18 267.12
5 4.3 米泥水处 600m3 套 3 28 7.23 607.32
理系统
6 压滤机系统 155m2 套 3 28 1.22 102.48
7 8.3 米盾构环 600KW 套 10 28 4.52 1,265.60
流泵
8 4.3 米盾构环 200KW 套 10 28 2.577 721.56
流泵
9 变压器 800KVA 套 10 28 0.96 268.80
10 变压器 315KVA 套 10 28 0.637 178.36
合 计 6,908.04
(二)租金计算方式约定
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租金计算。
(三)支付方式
1.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部分租金计算:15 天内(含
15 天)按照半个月计算,15 天以上按一个月租金计算。
2.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 20%作为合同预付款,预付
款在设备租赁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 20%后开始按比例扣回(每月扣回金额=每月结算金额*20%/(1-20%))。设备进场后,租金每月进行结算,租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 20 日前支付上月租金。
(四)质量数量验收
1.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租人移交租赁的机械,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和《进场检验单》。
2.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出租人交还租赁的机械,双方就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五)机械设备管理
1.租赁的机械由承租人负责机械设备管理,由承租人安排有证件的人员操作。机械设备管理方提供机械设备使用过程管理的资料,满足施工项目受检需要。
2.双方约定每月维修故障停机时间不得超过 72 小时,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出租人承担,并承担给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
(2)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出租人损失。
(4)由承租人负责操作和维护的租赁机械,承租人应当按操作规程、机械使用规定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机械设备保养维护工作。由承租人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本合同名
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2.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合格机械设备,应当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向承租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权备案证和监督检验合格证等文件,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出租人应当提供和办理备案手续。
(2)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说明书、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说明文件。
(3)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其他费用。
(4)出租人应当提供技术保障。
(5)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损失。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承租人延期支付超过 1 个月的,以应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应付金额的 3%。
(八)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租赁上述配套设备能使水资源 B2 标项目盾构机按时投
入工程建设,确保盾构工程施工任务顺利完成。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华隧集团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租赁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向华隧集团租赁盾构机施工配套设备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和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该预计额度内。
备查文件: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 B2 标项目盾构后配套设
备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