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3.公司承接该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6月1日披露了“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
程 PPP 项目”的中标情况;经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共同投资建设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
程 PPP 项目关联交易;并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该项目
签订 PPP 合同及合作经营协议的情况;2020 年 4 月 3 日披露
了签订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26 日、2019
年 7 月 18 日、2019 年 8 月 28 日及 2020 年 4 月 3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投资建设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及合作经营协议的公告》《关于签订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的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施
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投资”)签订《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河渠清淤疏浚及护岸整治、配套建设沿河生态绿化带及生态休闲功能区等,具体以批复的设计图纸为准,包含建筑工程、机
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及措施项目等。
1.交易对手方: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施工总承包合同。
3.合同标的: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4.合同金额:约为15.12亿元。
5.合同工期:3年。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杜思访。
(2)注册资本:39,266 万元。
(3)经营范围: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等。
(4)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金东村东洋新区三片。
(5)成立时间:2019 年 8 月 22 日。
2.恒达投资为公司、广东恒广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广源”)、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及潮州市潮安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其中,公司持有恒达投资 29.99%股权,恒广源持有恒达投资 60%股权。恒广源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恒达投资存在关联关系。
3.2020 年,除本项目外,公司未承接恒达投资的工程。
4.恒达投资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承包人(公司)需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等。
2.发包人(恒达投资)需遵守法律、发出开工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协助公司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等。
(二)工程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河渠清淤疏浚及护岸整治、配套建设沿河生态绿化带及生态休闲功能区等,具体以批复的设计图纸为准,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及措施项目等。
(2)合同金额:约为 15.12 亿元。
(3)合同工期:3 年。
(三)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四)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恒达投资)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
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21 年及未来 2 个会计年度的经
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恒达投资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备查文件: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