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肇庆市广宁县上带水治理工程
大同水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公司承接本次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广宁县上带水治理工程、大同水治理
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肇庆市广宁县上带水治理工程、大同水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肇庆市广宁县上带水治理工程、大同水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广宁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宁广建”)分别签订《广宁县上带水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NGJ-ZXHL-SG-05-1)、《广宁县
大 同 水 治 理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GNGJ-ZXHL-SG-05-2)。上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广宁县上带水治理工程:河道清淤疏浚,新建护岸工程、人行桥、水景观节点,拆除重建机耕桥,改造水陂、涵管等工程。(2)广宁县大同水治理工程:河道清淤,新建护岸工程、农桥、挡水墙,新增景观节点、24 小时视频三要素监测站,重建水陂等工程。
1.交易对手方:广宁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施工总承包合同。
3.合同标的:广宁县上带水治理工程、大同水治理工程。
4.合同金额:
(1)广宁县上带水治理工程合同金额:1,310.63万元;
(2)广宁县大同水治理工程合同金额:1,603.02万元。
5.合同工期:
(1)广宁县上带水治理工程合同工期:270日历天;
(2)广宁县大同水治理工程合同工期:240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广宁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徐东。
(2)注册资本:30,729 万元。
(3)经营范围:河流治理工程,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筹建和管理。
(4)住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车布垌沿江路118 号 403 房。
(5)成立时间:2019 年 10 月 16 日。
2.广宁广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2018 年、2019 年,公司未与广宁广建发生类似交易;2020 年,公司承接了广宁广建的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任务,合同金额约为 5,418.03 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 0.66%。
4.广宁广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承包人(公司)需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等。
2.发包人(广宁广建)需遵守法律、发出开工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协助公司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等。
(二)工程主要内容
1.广宁县上带水治理工程
(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清淤疏浚,新建护岸工程、人行桥、水景观节点,拆除重建机耕桥,改造水陂、涵管等工程。
(2)合同金额:1,310.63 万元。
(3)合同工期:270 日历天。
2.广宁县大同水治理工程
(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清淤,新建护岸工程、农桥、挡水墙,新增景观节点、24 小时视频三要素监测站,重建水陂等工程。
(2)合同金额:1,603.02 万元。
(3)合同工期:240 日历天。
(三)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四)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广宁广建)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20 年及未来 1 个会计年度的经
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广宁广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
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接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 3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该预计额度内。
备查文件:
1.《广宁县上带水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2.《广宁县大同水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