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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订2019年度汕头市澄海区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粤水电:关于签订2019年度汕头市澄海区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2019 年度汕头市澄海区垦造水田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
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3.公司承接本次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2019 年度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东社(等
3 个)村垦造水田项目 EPC 总承包(第六十批)”的中标情况。
详见 2020 年 8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汕头市澄海区垦造水田项目EPC 总承包(第六十批)中标的公告》。


    2019 年度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东社(等 3 个)村垦造水
田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粤水利”)签订《2019 年度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东社(等3 个)村垦造水田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60),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

    1.交易对手方: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EPC总承包合同。

    3.合同标的:2019年度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东社(等3个)村垦造水田项目。

    4.合同金额:暂定为6,988.24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6,313.06万元。

    5.合同工期: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合同段验收,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初步验收,以项目验收确认通过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名称: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涌泉。

    3.注册资本:22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土地整理、复垦,灌溉服务,其他农业服务等。


    5.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 1 号 1 幢
2108 房。

    6.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2 日。

    (二)兴粤水利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7 年,公司未与兴粤水利发生类似交易;2018
年,公司承接了兴粤水利的 2017 年度河源、云浮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 EPC 总承包(第一批)等 71 个项目,合计金额为 324,138.47 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 17.72%;2019 年,公司承接了兴粤水利的 2019 年度云浮市新兴县东成镇、稔村镇、六祖镇垦造水田项目 EPC 总承包(第七批)等 26 个项目,合计金额 74,595.86 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 3.73%。
    (四)兴粤水利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承包人(公司)需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等。

    2.发包人(兴粤水利)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等。

    (二)项目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
    (三)合同金额:暂定为 6,988.24 万元,其中工程施
工费为 6,313.06 万元。

    (四)定价依据: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上述合同的施工工期均为:2020 年 12 月 25 日前
完成合同段验收,2021 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初步验收,以项
目验收确认通过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六)上述合同结算方式均为: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者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兴粤水利)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者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20 年及未来 1 个会计年度的经
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兴粤水利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
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接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该预计额度内。
    备查文件:

    《2019 年度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东社(等 3 个)村垦造
水田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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