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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订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绥江流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粤水电:关于签订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绥江流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绥江流域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公司承接本次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3 月 4 日披露了“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二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三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 2020 年 3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绥江流域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上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联合体主办方)和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机施”,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广宁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宁广建”)签订《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二批中小河流治理(二
期 )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GNGJ-ZXHL(SJ)-SG-02)、《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三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NGJ-ZXHL-SG-03)。上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护岸工程、水景观等相关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所能承担的施工内容,并负责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建工机施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所能承担的施工内容,具体按合同要求。根据联合体补充协议,公司承担约 30%的施工任务。

  (一)交易对手方:广宁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施工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二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第三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

  (四)合同金额:

  1.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二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合同金额4,821.81万元,公司承担该项目金额约为1,490万元。
  2.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三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合
同金额4,179.37万元,公司承担该项目金额约为1,291万元。
  上述两项工程,公司承担的施工任务金额合计约为2,781 万元。

  (五)合同工期:

  1.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二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合同工期不超过360日历天。

  2.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三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合同工期365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广宁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徐东。

  2.注册资本:30,729 万元。

  3.经营范围:河流治理工程,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筹建和管理。

  4.住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车布垌沿江路 118号 403 房。

  5.成立时间:2019 年 10 月 16 日。

  (二)广宁广建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9 年度,公司未承接广宁广建的工程。

  (四)广宁广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二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


  1.工程建设内容: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护岸工程、水景观等相关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

  2.合同金额 4,821.81 万元,公司承担该项目金额约为1,490 万元。

  3.合同工期:不超过 360 日历天。

  (二)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三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

  1.工程建设内容: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护岸工程、水景观等相关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

  2.合同金额 4,179.37 万元,公司承担该项目金额约为1,291 万元。

  3.合同工期:365 日历天。

  (三)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四)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广宁广建)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上述工程公司承担的施工任务金额合计约 2,781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0.25%。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20 年及未来 1 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广宁广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接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该预计额度内。
  备查文件:

  1.《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二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2.《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三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3.《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二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协议书》;

  4.《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三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协议书》;

  5.《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二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联合体补充协议书》;


  6.《广宁县绥江流域第三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联合体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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