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0-04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是采购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明阳阳江沙扒 300MW 科研示范项目风电机
组塔筒设备采购第一标段(TT1)”“明阳阳江沙扒 300MW 科研示范项目风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第二标段(TT2)”的中标情况;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明阳阳江沙扒 300MW 科研示范项目风
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第一标段(TT1)”的合同签订情况。分别详
见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电项目塔筒制造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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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
明阳阳江沙扒 300MW 科研示范项目风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第二标段(TT2)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明阳公司”)签订《明阳阳江沙扒 300MW 科研示范项目风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第二标段(TT2)商务合同》,该风电塔筒制造项目供货范围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一)交易对手方: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塔筒采购合同。
(三)合同标的: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件。
(四)合同金额:14,360.75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采购方名称: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肖亦羽。
3.注册资本:500 万元。
4.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建设、运营等。
5.住所: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服务区办公楼)四楼 410、411 号房。
6.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3 日。
(二)公司与阳江明阳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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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阳江明阳公司的工程。
(四)阳江明阳公司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要内容:
1.供货范围:明阳阳江沙扒 300MW 科研示范项目风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第二标段(TT2)供货范围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2.供货数量:22 套。
3.合同价格:14,360.75 万元。
(二)结算方式:购买方支付预付款并根据项目进度分次付款。
(三)合同标的: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件。
(四)主要违约责任:
1.公司违约导致未能按计划的交货期交货、设备有缺陷、技术文件有错误及工期延误等,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阳江明阳公司违约导致设备损坏及工期延误等,由阳江明阳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条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具备丰富的专业风电塔筒制造经验,技术先进、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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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合同金额为 14,360.75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营
业总收入的 1.29%,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20 年及未来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阳江明阳公司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同是采购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备查文件:
《明阳阳江沙扒300MW科研示范项目风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第二标段(TT2)商务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