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永和北部片区污水处理 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增城区永宁街永和北部片区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2020年 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永和北部片区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永和北部片区污水处理系统提质
增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联合体主办方)、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市政设计院”,联合体成员方)和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西北勘察设计院”,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永宁街道办”)在广东省增城区签订《增城区永宁街永和北部片区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C-2020-011)。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公共管网错混接整改工程、公共管网缺陷治理工程、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和农村污水查漏补缺工程。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负责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广州市政设计院负责该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优化,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专家评审、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西北勘察设计院负责该项目前期资料收集、工程物探、工程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质钻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一)交易对手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二)合同类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增城区永宁街永和北部片区污水处理
系统提质增效工程。
(四)合同金额:45,805.20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44,408.53万元。
(五)合同工期:133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2.负责人:徐华喜。
3.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荔香路 31 号。
(二)公司与永宁街道办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9 年度,公司未承接永宁街道办的其他工程。
(四)永宁街道办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内容: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公共管网错混接整改工程、公共管网缺陷治理工程、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和农村污水查漏补缺工程。
(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45,805.20 万元,其中公
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 44,408.53 万元。
(三)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四)合同工期:133日历天。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永宁街道办)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公司承担的工程任务金额 44,408.53 万元,占公
司 2018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5.35%。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20年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永宁街道办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增城区永宁街永和北部片区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