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1303 段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预中标情况;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该项目
中标情况;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和 2019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同意共同投资建设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PPP 改造项目关联交易。
详见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2019 年 1 月 30 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及 2019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投资建设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1303 段施工总承包合
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公司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三局”)、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隧集团”)、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天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1303 段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R1JA003),该段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湿地公园站(不含)至黄江中心站的土建工程、机电安装装修工程、人防工程;黄江停车场及出入段线建筑、机电安装、装修、轨道及系统安装工程;场地准
备及临时设施等。签约合同价暂定 266,145.73 万元。
粤水电轨道公司负责该段工程出入段线建筑、轨道及系统安装工程;黄江北站(不含)~黄江中心站(含)的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主体工程引起的管线迁改(不包含 10KV 及以上电力管线、燃气管线、通信管线、石油管线的迁改)及保护、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等工程
的 施工 。粤水 电轨道 公司 承担的 工程 施工任 务金额
110,593.49 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3段。
(四)合同总工期:1828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庆文。
3.注册资本:106,588 万元。
4.经营范围: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的投资、
建设、经营。
5.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东城段 199
号 1 栋 201 室。
6.成立时间:2019 年 6 月 28 日。
(二)粤水电轨道公司持有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 0.3687%
股权,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为粤水电轨道公司参股子公司。
(三)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成立,
公司及粤水电轨道交通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该业主的其他工程。
(四)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内容:
该段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湿地公园站(不含)至黄江中心站的土建工程、机电安装装修工程、人防工程;黄江停车场及出入段线建筑、机电安装、装修、轨道及系统安装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
粤水电轨道公司负责该段工程出入段线建筑、轨道及系统安装工程;黄江北站(不含)~黄江中心站(含)的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主体工程引起的管线迁改(不包含 10KV 及以上电力管线、燃气管线、通信管线、石油管线的迁改)及保护、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等工程的施工。
(二)合同金额:暂定 266,145.73 万元,其中粤水电
轨道公司承担的工程任务金额 110,593.49 万元。
(三)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四)合同总工期:1828 天。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粤水电轨道公司、建工集团、水电三局、华隧集团及源天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粤水电轨道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粤水电轨道公司承担的工程任务金额 110,593.49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13.31%。合同履行将对公司及粤水电轨道公司 2019 年及未来 5 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及粤水电轨道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及粤水电轨道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与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签订
《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 PPP 项目合
同》,约定了项目的运营、维护、投资回报等内容;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轨道交通局与东莞一号线建设公司签
订《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 PPP 补充
合同》,因政府部门职能调整,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轨道PPP 项目的实施机构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变更为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履行该 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1303 段
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