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是采购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陕西、内蒙、山西、四川、广西、重庆区域风电项目塔筒打捆招标项目新疆区域风机塔架及基础环设备标段”的中标情况。详见 2019 年 10 月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电项目塔筒制造中标的公告》。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陕西、内蒙、山西、四川、广西、重庆区域风电项目塔筒打捆招标项目新疆区域塔筒采购合同
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木垒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签订《新疆华电木垒大石头2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C-2019-104),合同总价暂定为 12,880.98 万元;与华电福新新疆木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新木垒”)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签订《新疆华电木垒老君庙 100MW 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C-2019-105),合同总价暂定为 6,334.91 万元。
上述风电项目塔筒供货范围主要为风电机组的塔筒(包含塔外梯系统、攀爬系统、各层平台、塔筒门系统、电缆桥架、照明系统、锚栓及锚栓组合件等范围)。上述合同合计总价为19,215.89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福新新疆木垒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塔筒采购合同。
(三)合同标的: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 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军。
(2)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3)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建设、
运行及维护。
(4)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人民北路农机局商住楼四单元四楼左手。
(5)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31 日。
2. 华电福新新疆木垒能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2)注册资本:9,100 万元。
(3)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分布式热电联产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生产等。
(4)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人民南路北桥招商局办公楼内。
(5)成立时间:2014 年 8 月 20 日。
(二)公司与华电木垒公司、华电福新木垒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华电木垒公司、华电福新木垒的其他工程。
(四)华电木垒公司、华电福新木垒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要内容:
1.《新疆华电木垒大石头 200MW 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C-2019-104)
(1)供货范围:新疆华电木垒大石头整装 200MW 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包含锚栓及锚栓组合件、塔外梯系统、攀爬系统、各层平台、塔筒门系统、电缆桥架、照明系统等范围)。
(2)供货数量:61 套。
(3)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暂定为 12,880.98 万元。
2.《新疆华电木垒老君庙 100MW 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C-2019-105)
(1)供货范围:新疆华电木垒老君庙 100MW 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包含塔外梯系统、攀爬系统、各层平台、塔筒门系统、电缆桥架、照明系统、锚栓及锚栓组合件等范围)。
(2)供货数量:30 套。
(3)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暂定为 6,334.91 万元。
(二)结算方式:购买方支付预付款并根据项目进度分次付款。
(三)合同标的: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件。
(四)主要违约责任:
1.供方(公司)违约导致未能按计划的交货期交货、设备有缺陷、技术文件有错误及工期延误等,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2.需方(华电木垒公司、华电福新木垒)违约导致设备损坏及工期延误等,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且需方收到供方开具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具备丰富的专业风电塔筒制造经验,技术先进、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上述合同合计总价为 19,215.89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2.31%,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 1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上述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同是采购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1.《新疆华电木垒大石头 200MW 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采购合同》;
2.《新疆华电木垒老君庙 100MW 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