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是采购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陕西、内蒙、山西、四川、广西、重庆区域风电项目塔筒打捆招标项目广西区
域塔筒标段”的中标情况。详见 2019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电项目塔筒制造中标的公告》。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陕西、内蒙、山西、四川、广西、重庆区域风电项目塔筒打捆招标项目广西区域塔筒采购合同
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华电福新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新柳州”)签订《广西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 100MW 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合同编号:FL2019-HW-002),合同总价暂定为 9,614.42 万元;与华电福新马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新马山”)签订《广西华电南宁马山苏仅 60MW 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合同编号:FM2019-HW-002),合同总价暂定为 6,188.02 万元;与钦州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去“钦州华电福新”)签订《广西华电钦州钦南区风
门 岭 50MW 风 电 项 目 塔 筒 采 购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QF2019-HW-002),合同总价暂定为 5,156.68 万元;与南宁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华电福新”)签订《广西华电南宁良庆墰清岭 60MW 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F2019-HW-002),合同总价暂定为 5,417.50 万元。
上述风电项目塔筒供货范围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组的塔筒(含钢板、法兰、门框以及所有焊接在筒壁上的焊接附件)。上述合同合计总价为 26,376.62 万元。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陕西、内蒙、山西、四川、广西、重庆区域风电项目塔筒打捆招标项目广西区域塔筒标段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华电福新柳州、华电福新马山、钦州华电福新、南宁华电福新均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分别与项目公司华电福新柳州、华电福新马山、
钦州华电福新、南宁华电福新签订上述塔筒采购合同。
(一)交易对手方:华电福新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福新马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钦州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南宁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塔筒采购合同。
(三)合同标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附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 华电福新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曹胜斌。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
(3)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4)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东新区双仁路 10 号研发中心 2 号楼 720 号。
(5)成立时间:2019 年 7 月 11。
2. 华电福新马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曹胜斌。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
(3)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营管理等。
(4)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新兴大道南二巷 341 号。
(5)成立时间:2019 年 9 月 10 日。
3.钦州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曹胜斌。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
(3)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营管理等。
(4)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扬帆大道 8 号长融人和
春天 88 楼 2 单元 1301-11、1301-12 号。
(5)成立时间:2019 年 9 月 10 日。
4.南宁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曹胜斌。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
(3)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凭资质证经营),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等。
(4)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 9 号广西体育中心配套工程综合体东塔楼 A 座、B 座(广西体育中心配套
工程综合体东 A 座、东 B 座)办公区 15 楼 1522 号。
(5)成立时间:2019 年 9 月 10 日。
(二)公司与华电福新柳州、华电福新马山、钦州华电福新、南宁华电福新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华电福新柳州、华电福新马山、钦州华电福新、南宁华电福新的其他工程。
(四)华电福新柳州、华电福新马山、钦州华电福新、南宁华电福新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广西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 100MW 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合同编号:FL2019-HW-002)
(1)供货范围:广西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 100MW 风力发电机组的塔筒(含钢板、法兰、门框以及所有焊接在筒壁上的焊接附件)。
(2)供货数量:35 套。
(3)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暂定为 9,614.42 万元。
2.《广西华电南宁马山苏仅 60MW 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合同编号:FM2019-HW-002)
(1)供货范围:广西华电南宁马山苏仅 60MW 风力发电机组的塔筒(含钢板、法兰、门框以及所有焊接在筒壁上的焊接附件)。
(2)供货数量:24 套。
(3)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暂定为 6,188.02 万元。
3《. 广西华电钦州钦南区风门岭 50MW 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合同编号:QF2019-HW-002)
(1)供货范围:广西华电钦州钦南区风门岭 50MW 风力发电机组的塔筒(含钢板、法兰、门框以及所有焊接在筒壁上的焊接附件)。
(2)供货数量:20 套。
(3)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暂定为 5,156.68 万元。
4.《广西华电南宁良庆墰清岭 60MW 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F2019-HW-002)
(1)供货范围:广西华电南宁良庆墰清岭 60MW 风力发电机组的塔筒(含钢板、法兰、门框以及所有焊接在筒壁上的焊接附件)。
(2)供货数量:19 套。
(3)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暂定为 5,417.50 万元。
(二)结算方式:购买方支付预付款并根据项目进度分次付款。
(三)合同标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附件。
(四)主要违约责任:
1.供方(公司)违约导致未能按计划的交货期交货、设备有缺陷、技术文件有错误及工期延误等,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2.需方(华电福新柳州、华电福新马山、钦州华电福新、南宁华电福新)违约导致设备损坏及工期延误等,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且需方收到供方开具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具备丰富的专业风电塔筒制造经验,技术先进、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上述合同合计总价为 26,376.62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3.17%,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 1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上述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同是采购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1.《广西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 100MW 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
2《. 广西华电南宁马山苏仅 60MW 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
3《. 广西华电钦州钦南区风门岭 50MW 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
4.《广西华电南宁良庆墰清岭 60MW 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