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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订广州市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查漏补缺治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州市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

        查漏补缺治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2019 年-2020 年广州市南沙区农村生
活污水查漏补缺治理工程(万顷沙镇、南沙街等)勘察设计施工运维(EPC-O)总承包”的中标情况。

    详见 2019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查漏补缺治理工程中标的公告》。

    2019 年-2020 年广州市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查漏补缺治
理工程(万顷沙镇、南沙街等)勘察设计施工运维(EPC-O)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冶金设计院”)、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三局”)及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业环保”)组成的联合体(广东冶金设计院为联合体主办方,其余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方)与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南沙水务局”)、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和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以及建设管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签订《2019 年-2020 年广州市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查漏补缺治理工程(万顷沙镇、南沙街等)勘察设计施工运维(EPC-O)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穗南水合 2019-348),该工程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 11个村和南沙街 15 个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管道、污水检查井、截流闸、在线水质监测系统、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及立管改造(含旧管修复)等。签约合同暂定总价为 79,548.563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暂定为64,078.0118 万元。

    公司和水电三局负责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广东冶金设计院负责该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广业环保负责该工程的运维工作任务。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约 32,039.0059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二)合同类型:工程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2019年-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查漏补缺治理工程。

    (四)合同工期:

    1.2019年度治理项目: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2020年度治理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2.局长:陈建余;

    3.主要职责:统筹南沙区内水务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区供水行业管理,负责本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等。

    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山区凤凰大道 1 号 4 层。

    (二)公司与南沙水务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南沙水务局的其他工程。
    (四)南沙水务局为广州市南沙区负责统筹南沙区内水务建设和管理等的单位,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内容:

    该工程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 11 个村和南沙街
15 个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管道、污水检查井、截流闸、在线水质监测系统、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及立管改造(含旧管修复)等。

    (二)合同金额:79,548.563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暂定为 64,078.0118 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任务金额32,039.0059 万元。

    (三)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四)合同工期:

    1.2019 年度治理项目: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2.2020 年度治理项目: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南沙水务局)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公司承担的工程任务金额 32,039.0059 万元,占
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3.86%。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19年及未来 1 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2019 年-2020 年广州市南沙区农村生活污
水查漏补缺治理工程(万顷沙镇、南沙街等)勘察设计施工运维(EPC-O)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