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2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披露了“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 B2
标”的中标情况。详见 2019 年 9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 B2 标中标的公告》。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 B2 标合同已签订,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供水”)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签订《珠江三角洲水
资 源 配置 工 程土 建施 工 B2 标 合 同》 (合 同编 号:
CD88-GC04-2019-0084),该工程包括输水干线和南沙支线,其中输水干线为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高新沙水库段至沙溪高位水池的一部分,起点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高新沙泵站 GS01# 工作井,至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村的GS04#工作井;南沙支线起点为南沙支线进水闸出口箱涵末端的 NS01#工作井,至广州市南沙区黄阁水厂的 NS04#工作井。主要工程内容包括:5 座盾构工作井、输水隧洞、检修道路等土建工程,预埋件(管)的埋设及其他工作,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签约合同价为 206,837.661142 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2标。
(四)合同工期:计划为55个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叶琴。
2.注册资本:1,828,700 万元。
3.经营范围: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A3665(仅限办公用途)。
5.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25 日。
(二)公司与粤海供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粤海供水的其他工程。
(四)粤海供水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内容:
该工程包括输水干线和南沙支线,其中输水干线为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高新沙水库段至沙溪高位水池的一部分,起点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高新沙泵站 GS01#工作井,至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村的 GS04#工作井;南沙支线起点为南沙支线进水闸出口箱涵末端的 NS01#工作井,至广州市南沙区黄阁水厂的 NS04#工作井。主要工程内容包括:5座盾构工作井、输水隧洞、检修道路等土建工程,预埋件(管)的埋设及其他工作,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二)合同金额:206,837.661142 万元。
(三)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四)合同工期:计划为 55 个月。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粤海供水)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 206,837.661142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24.90%,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 5 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 B2
标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