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披露了“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中标情况;于2016年9月9日披露了公司与惠州市智慧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阳光”)、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签订该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情况,该PPP项目主要包括6项市政道路(桥涵)建设工程和1项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建设金额约
77,438.22万元;其中,分别于2017年9月21日、2018年5月11日、2018年6月16日、2018年9月21日披露了公司与智慧阳光签订该PPP项目东华大道建设工程、兴湖路(白云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南湖路(爱民西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石桥路(承修三路至仲恺路)建设工程和爱民西路(兴湖路至大华三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合计43,164.08万元。
详见2016年5月27日、2016年9月9日、2017年9月21日、2018年5月11日、2018年6月16日、2018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协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东华大道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兴湖路(白云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南湖路及石桥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爱民西路(兴湖路至大华三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坪山河(白云路至龙海一路)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智慧阳光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签订《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坪山河(白云路至龙海一路)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HYG-201902),该工程治理河段范围从起点段龙海一路桥至终点段白云坑桥下游侧,河道长度2.077km,工程治理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综合整治,以防洪排涝为主兼顾水环境、市政景观。合同金额暂定为27,427.17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惠阳区财政审核为准)。该工程为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工程项目之一。
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主要包括6项市政道路(桥涵)建设工程和1项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建设金额约77,438.22万元。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作为具有施工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智慧阳光签订施工合同。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智慧阳光签订了该PPP项目的东华大道建设工程、兴湖路(白云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南湖路(爱民西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石桥路(承修三路至仲恺路)建设工程、爱民西路(兴湖路至大华三路)建设工程和坪山河(白云路至龙海一路)综合整治工程,上述工程合计金额为70,591.25万元。其余工程将在具备相应条件后陆续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一)交易对手方:惠州市智慧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坪山河(白云路至龙海一路)综合整治工程。
(四)合同工期:1200个日历天(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惠州市智慧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罗智辉。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经营范围:投资市政道路工程,房地产投资,投资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厂房及租赁等。
4.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88号。
5.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6日。
(二)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8年,公司承接了该业主的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兴湖路(白云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南湖路(爱民西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石桥路(承修三路至仲恺路)建设工程和爱民西路(兴湖路至大华三路)建设工程,合计金额为32,028.08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1.75%。上述工程与本次签订的建设工程同为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建设内容。
(四)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内容:
该工程治理河段范围从起点段龙海一路桥(桩号0+000)至终点段白云坑桥下游侧(桩号2+077),河道长度2.077km。工程治理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综合整治,以防洪排涝为主兼顾水环境、市政景观。
(二)合同金额:暂定为27,427.17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惠阳区财政审核为准)。
(三)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四)合同工期:1200个日历天。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智慧阳光)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27,427.17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30%,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三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坪山河(白云路至龙海一路)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