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根据工程施工任务安排,公司负责的工程内容将于2022年开始施工,因此,合同履行对公司2019年的经营业绩无影响。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3标”的中标情况。
详见2019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3标中标的公告》。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3标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与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隧道集团”,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供水”)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3标合同》(合同编号:CD88-GC-04-2019-0021),该项目为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输水干线高新沙水库至沙溪高位水池的一部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φ8300的单线输水隧洞、5座工作井、渗漏排水管、检修排水管、检修道路等土建工程,预埋件(管)的埋设及其他工作,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签约合同价为209,877.9977万元。
隧洞内衬施工由公司承担,盾构工作井和盾构隧洞掘进施工由中铁隧道集团承担。公司负责的工程内容合同金额约6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公司将在该合同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3标。
(四)合同工期:计划为60个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叶琴。
2.注册资本:1,828,700万元。
3.经营范围: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A3665(仅限办公用途)。
5.成立时间:2017年7月25日。
(二)公司与粤海供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粤海供水的其他工程。
(四)粤海供水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内容:
该项目为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输水干线高新沙水库至沙溪高位水池的一部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φ8300的单线输水隧洞、5座工作井、渗漏排水管、检修排水管、检修道路等土建工程,预埋件(管)的埋设及其他工作,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二)合同金额:209,877.9977万元,其中公司负责的工程内容合同金额约6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三)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四)合同工期:计划为60个月。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粤海供水)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公司负责的工程内容合同金额约65,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的7.82%。根据工程施工任务安排,公司负责的工程内容将于2022年开始施工,因此,合同履行对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经营业绩无影响,对公司2022年及以后2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3标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