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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七)、(八)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19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彦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3,518,3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72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3,488,8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719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3,5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3,5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3,5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3,5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3,5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3,5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0,41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3,5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0,41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0,31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443,191,85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0,31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10,101,21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
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公司与水电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持有水电集团10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为建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建科院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水电集团持有表决权股份433,090,647股、建科院持有表决权股份10,101,210股,均对议案八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彬、区炜俊。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