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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订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总承包项目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情况。详见2018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的公告》。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2019年1月30日,公司与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隧股份”)、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华隧股份为联合体牵头方,其余公司为联合体成员方)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集团”)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合同编号:HT181756),该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土建、机电安装、公共区装修、通信、信号、供电、轨道、人防门、市政给排水接驳、相关交通衔接等工程。签约合同价为427,791.5598万元。原招标范围内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工程各涉路工点道路修复及同福西路站施工期交通协管工作内容另行签订合同。

  根据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分劈协议书》,该项目采用同步施工的方式,由联合体各方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互不交叉,各自独立对各自承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环保绿色施工负责。公司负责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乐嘉路站(不含)~岗贝站(含)~新市墟站(不含)~马务站(含)~创意园站(含)~鹤南站(含)范围内除疏散平台、轨道、供电系统、弱电系统及信号系统专业外,全部专业工程任务的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装修、机电安装等工程任务的施工及管理等工作。公司负责的工程内容合同金额为186,815.7598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总承包项目合同。

  (三)合同标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四)合同工期:1519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丁建隆。

  2.注册资本:5,842,539.6737万元。

  3.经营范围:人才培训;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等。

  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5.成立时间:1992年11月21日。

  (二)公司与广州地铁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8年,公司承接广州地铁集团的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司负责的工程内容金额为273,401.3718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14.95%。

  (四)广州地铁集团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内容:

  该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前期(含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交通疏解、道路
修复、临时用水接驳等,不含征借地、拆迁和临电接驳)、土建、机电安装、公共区装修、通信、信号、供电、轨道、人防门、市政给排水接驳、市政道路接驳及出入口围蔽、派出所、一期邓村车辆段局部改造、相关交通衔接等工程。其中,公司负责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乐嘉路站(不含)~岗贝站(含)~新市墟站(不含)~马务站(含)~创意园站(含)~鹤南站(含)范围内除疏散平台、轨道、供电系统、弱电系统及信号系统专业外,全部专业工程任务的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装修、机电安装等工程任务的施工及管理等工作。

  (二)合同金额:427,791.5598万元,其中公司负责的工程内容合同金额为186,815.7598万元。

  (三)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四)合同工期:1519日历天。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广州地铁集团)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生效日期为
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公司负责的工程内容合同金额为186,815.7598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8.18%,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4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总承包项目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