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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订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施工总价承包PZH-2标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施工总价承包(PZH-2标)”的中标情况。详见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施工总价承包(PZH-2标)中标的公告》。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施工总价承包PZH-2标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六局”)、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二局”)组成的联合体(中国铁建为联合体主办方,其他公司为联合体成员方)与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三角城轨”)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施工总价承包PZH-2标合同文件》(合同编号:珠三角(琶洲)(施)合〔2018〕14号),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造竖井(含)至莲花站(含)站前工程、化龙站车站结构工程、莲花站同步实施及预留南延全部工程;签约合同价为207,897.1532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43,029.7540万元。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负责该标段新造竖井(含)~化龙站(不含)(DK8+585~DK10+595)站前工程的工作内容;中国铁建负责该标段内工程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主办、总体沟通协调工作;中铁十六局负责该标段化龙站(含)~明经村竖井(不含)(DK10+595~DK13+500)站前工程、化龙站车站结构工程的工作内容;中铁二十二局负责该标段明经村竖井(含)~莲花站(含)(DK13+500~DK17+613.916)站前工程、莲花站同步实施及预留南延全部工程(含站房装修及安装工程、四电集成和铺轨铺岔工程)的工作内容。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施工总
价承包PZH-2标。

  (四)工期:总工期60个月,其中施工工期57个月,联合体调试期及试运行3个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晚华。

  2.注册资本:4,750,000万元。

  3.经营范围: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管理,城际轨道交通客运、物流及与运营相关的仓储等业务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等。

  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24楼。

  5.成立时间:2010年8月25日。

  (二)公司与珠三角城轨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珠三角城轨的其他工程。

  (四)珠三角城轨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内容:该工程从广佛环线琶洲站引出,经广州大学城、化龙镇,至莲花站与佛莞城际接轨。其中,PZH-2标主要包括新造竖井(含)至莲花站(含)[里程范围DK8+585~DK17+613.916(=佛莞城际广州南至望洪段DK22+928.308)]站前工程,化龙站车站结构工程;莲花站同步实施及预留南延全部工程[预留南延工程里程范围:佛莞城际左线DK22+928.309(=琶洲支线左线终点
DK17+613.916)~佛莞城际DK24+325,佛莞城际右线DK22+946.257(=琶洲支线右线终点DK17+793.622)~佛莞城际DK24+325]。

  (二)合同金额:207,897.1532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43,029.7540万元。

  (三)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四)合同工期:总工期60个月,其中施工工期57个月,联合体调试期及试运行3个月。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珠三角城轨)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43,029.754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的6.49%,合同履行将对公
司2019年及未来四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施工总价承包PZH-2标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