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相关合同均为EPC项目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披露了“汕头市海门湾桥闸和练江水闸重建工程捆绑建设EPC项目”的中标情况。详见2018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市海门湾桥闸和练江水闸重建工程捆绑建设EPC项目中标的公告》。
汕头市海门湾桥闸和练江水闸重建工程捆绑建设相关EPC项目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联合体主办方)与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建设”,联合体成员方)、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设计院”,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汕头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在广东省汕头市签订《汕头市海门湾桥闸和练江水闸重建工程捆绑建设EPC项目合同协议书》、《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EPC项目合同》、《汕头市练江水闸重建工程EPC项目合同》,该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任务以防潮为主,御咸蓄淡,兼顾航运等综合利用,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水闸、船闸、排涝闸、水闸两岸连接堤段及工程管理设施;练江水闸重建工程任务是蓄水灌溉并兼有航运功能,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水闸、船闸、水闸两岸连接段及部分工程管理设施等。合同总金额为77,729.376287万元,其中,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EPC项目合同金额为50,334.795801万元,汕头市练江水闸重建工程EPC项目合同金额为27,394.580486万元。公司负责的工程施工金额为46,757.131190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汕头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中心。
(二)合同类型:EPC项目合同。
(三)合同标的:汕头市海门湾桥闸和练江水闸重建工程捆绑建设EPC项目。
(四)施工工期:
1.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24个月。
2.汕头市练江水闸重建工程:24个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汕头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中心。
1.负责人:张介炳。
2.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189号市水务局综合楼8楼。
3.主要职责:承担和编制市行政区域内韩江、榕江、练江流域的综合规划工作,协助协调流域跨区水事关系;承担下埔、海门湾、练江等桥闸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二)公司与建管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建管中心的其他工程。
(四)建管中心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汕头市海门湾桥闸和练江水闸重建工程捆绑建设EPC项目合同协议书》
(1)工程建设内容: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任务以防潮为主,御咸蓄淡,兼顾航运等综合利用,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水闸、船闸、排涝闸、水闸两岸连接堤段及工程管理设施,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练江水闸重建工程任务是蓄水灌溉并兼有航运功能,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水闸、船闸、水闸两岸连接段及部分工程管理设施等,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
(2)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77,729.376287万元,其中,工程勘测设计费5,474.510817万元,建安工程费72,254.865470万元。
(3)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4)施工工期:24个月。
2.《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EPC项目合同》
(1)工程建设内容: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任务以防潮为主,御咸蓄淡,兼顾航运等综合利用,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水闸、船闸、排涝闸、水闸两岸连接堤段及工程管理设施,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
(2)合同金额:50,334.795801万元,其中,工程勘测设计费3,577.664611万元,建安工程费为46,757.131190万元。
(3)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4)施工工期:24个月。
3.《汕头市练江水闸重建工程EPC项目合同》
(1)工程建设内容:练江水闸重建工程任务是蓄水灌溉并兼有航运功能,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水闸、船闸、水闸两岸连接段及部分工程管理设施等,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
(2)合同金额:27,394.580486万元,其中,工程勘测设计费1,896.846206万元,建安工程费25,497.734280万元。
(3)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4)施工工期:24个月。
(二)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建管中心)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公司负责的工程施工金额为46,757.13119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的7.05%,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1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相关合同均为EPC项目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一)《汕头市海门湾桥闸和练江水闸重建工程捆绑建设EPC项目合同协议书》
(二)《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EPC项目合同》
(三)《汕头市练江水闸重建工程EPC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