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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署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十五条河域整治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十五条河域整治

              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了“高栏港区海洋和农业局关于开展高栏港经济区十五条河域PPP项目社会资本的采购项目”的中标情况。

    详见2018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栏港区海洋和农业局关于开展高栏港经济区十五条河域PPP项目社会资本的采购项目中标的公告》。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十五条河域整治PPP项目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一)近日,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与珠海九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九控”,联合体主办方)组成的联合体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海洋和农业局(以下简称“高栏港
海洋和农业局”)签订《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十五条河域整治PPP项目合同》。该PPP项目投资总额约为64,068.88万元,资本金占20%,约为12,813.7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50,375.76万元。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职责分工:公司作为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验收、保修、移交和与工程建设施工相关的工作;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珠海九控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收取合同价款;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采购、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二)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海洋和农业局

    1.局长:黄飞。

    2.住所: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

    3.主要职责:水利建管、水保与供水工作,海洋经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种植业、渔业、农业科技工作。

    (二)公司与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PPP项目的基本情况

    该PPP项目共有四个子项目,分别为连湾涌河域整治项目、连湾涌河域整治项目(二期工程)、平塘涌、海皮沟河域整治项目、十二条河域整治项目,主要的整治措施包括:堤岸整治、水利设施修复、河道清淤、截污纳管、水资源整治、景观绿化(最
终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经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确认的设计施工图和经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审核的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以及经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确认的工程变更为准。)。

    四、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十五条河域整治PPP项目。

    (二)项目投资:该PPP项目投资总额约为64,068.88万元,资本金占20%,约为12,813.78万元。

    (三)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四)合作模式: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授权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为该PPP项目实施机构。

    (五)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由联合体全额认缴,其中珠海九控出资12,685.64万元,持股比例为99%;公司出资128.14万元,持股比例为1%。

    (六)回报机制

    根据中标结果,该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基于建设成本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扣减项目经营性收益为7,433.00万元/年,以及运营维护服务费为2,192.05万元/年。具体如下:

  1.可行性缺口补助

    本项目运营期第n年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基于建设成本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经营性收益)+(运营维护服务费)


    2.项目经营性收益

    项目公司通过经营性项目的运营获得使用者付费,为当期项目经营性收益。在运营期内,本项目经营性收益根据中标结果确定为800万元/年,该中标结果为计算可行性缺口补助时扣减的固定值,实际经营性收益数额的多少不影响该数值。

    3.运营维护服务费

    运营维护服务费预算根据中标社会资本投报的运营维护服务费综合单价下浮率、运营维护服务费综合单价与运营维护服务的数量(长度、计算基数)确定。

    (七)项目的移交

    合作期届满,联合体应将项目运营维护服务权以及所管理的项目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或指定的接收单位。

    (八)合同双方的主要基本权利与义务

    1.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

    (1)对联合体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该PPP项目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权利。

  (2)根据合同约定,向联合体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2.联合体

    (1)按照合同要求和经批复的规划文件,承担该PPP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并提供该PPP项目的运营维护服务、获得指定功能单元的经营权利。

  (2)在运营期内根据合同的约定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


    (3)运营期满,向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或指定的接收单位无偿移交运营维护服务权以及所管理的项目设施设备。

    (九)违约责任

    1.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

    (1)因可归责于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的原因导致建设期延误的,或出现合同约定违约情况,造成联合体成本增加的,应纳入项目投资额,如造成联合体损失的,经双方确认后,应给予合理补偿。

    (2)未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向联合体支付相应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联合体有权向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发出催告。如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在催告通知出具后的60日内仍未能支付的,则除应支付应付未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外,还应按违约利率另行向联合体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80日,联合体有权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联合体

    (1)发生注册资金投入不到位、未按时完成融资工作、工期延误、未按本合同规定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等违约事项时,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有权按照违约利率计算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能纠正该违约行为,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项目经营权。

    (2)发生绩效考核不达标、严重水污染处理不到位、经常性水质维护考核不达标、河道清洁考核不达标等违约情况,高栏港海洋和农业局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提取运营维护服务保函中的相应金额、要求联合体支付违约赔偿金,于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减,直至当年运营维护服务费扣完为止。


    (十)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珠海高栏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为了扩大投资与施工业务,提升和增强项目建设、运营的经验和能力,增加营业收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二)存在的风险:

    1.如遇市场情况变化,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项目投资成本增大,会对施工利润及项目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可能受到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影响及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投资建设该PPP项目,有利于公司通过投资与施工联动,促进公司河域整治施工业务发展,扩大经营业务规模,增加营业收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竞争实力。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备查文件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十五条河域整治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