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60 深市 粤 水 电


首页 公告 粤水电: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粤水电: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和业主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

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

12月 7 日披露了“临沧市澜沧江小湾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凤

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PPP项目”的中标情况,公司(联合体成员

方)与广东龙浩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为“临沧市澜沧江小湾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 PPP 项目”的中标单位。(详见2016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

     该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云南凤庆龙浩城区供水有限公司签署《临沧市澜沧江小湾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FQGS-ZHB-A-SD-201707-001)。

     该项目主要由一级浮船泵站、二级泵站和引水工程组成,其中引水工程包含隧洞3条,长 7786.26m,占线路总长的45%;提水钢管2条,长2296.5m,占线路总长的13%;倒虹吸4座,长7217.24m,占线路总长的42%,泵站建筑物 2座(包括进出水池、进出水提水钢管及泵房)及其他工程。

     (一)交易对手方:云南凤庆龙浩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临沧市澜沧江小湾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

     (四)合同金额:48,087.5429万元。

     (五)合同工期:48个月。

     “临沧市澜沧江小湾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PPP项目”为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与广东龙浩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广东龙浩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公司承担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业主名称:云南凤庆龙浩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基泳。

     3.注册资本:5,872.13万元。

     4.经营范围:城乡供排水;饮用水深度开发应用;水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输水、治水基础设施建设。

     5.注册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顺宁佳苑 5-2栋 2

层。

     6.成立时间:2017年1月9日。

     (二)该业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该业主的其他工程。

     (四)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48,087.5429万元。

     (二)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三)合同工期:48个月。

     (四)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

     (1)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发包人(云南凤庆龙浩城区供水有限公司)违约

     (1)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第三人违约

     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五)合同生效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金额占公司 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7.61%,

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四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该业主和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临沧市澜沧江小湾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