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披露了“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1合同段”的中标情况(详见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近日,公司与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轨道集团”)签署《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1合同段合同》(合同编号:JS-2006-3A-ZB-B-TJ-001),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交易对手方: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1合同段。
(四)合同金额:680,250,380元。
(五)合同工期:1100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1.业主名称: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毛顺茂。
3.注册资本:242,457万元。
4.主营业务:负责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投资、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负责轨道交通的营运等。
5.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19F。
6.成立时间:2008年10月6日。
(二)该业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该业主的其他工程。
(四)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680,250,380元。
(二)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三)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向南昌轨道集团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四)合同工期:1100日历天。
(五)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南昌轨道集团)违约
(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逾期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2)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承包人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并结合工期要求适当延长工期。
2.承包人(公司)违约
(1)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开工的,且推迟时间超过28天,或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竣工的,且推迟时间超过28天的,发包人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目下的承包。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1.33%,
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两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该业主和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1合同段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