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七拱河流域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承接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5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该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本公司与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方)(以下简称“广东省水勘院”)组成联合体中标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七拱河流域等)设计
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广东省水勘院负责勘测、设计,本公司负责施工。
根据《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七拱河流域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与广东省水勘院于近日签署《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七拱河流域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229,894,269.40元。
(一)交易对方: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签署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三)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四)合同标的: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七拱河流域等)。
(五)合同金额(暂定):229,894,269.40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牵头方名称: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陈家祠道48号。
3.法定代表人:黄建添。
4.主要业务:水利、电力、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和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咨询和培训,承担本行业国(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项目及其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等。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由于广东省水勘院的法定代表人黄建添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与广东省水勘院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4年广东省水勘院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86,756,022.24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1.57%。
(三)广东省水勘院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七拱河干流治理工程和阳山县其他七拱河一级支流治理工程两部分。
(一)合同金额(暂定):229,894,269.40元。
(二)结算方式:按施工进度结算。
(三)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违约责任:
1.施工方(本公司)违约
由于施工方违约而导致牵头方单方解除合同时,施工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牵头方和(或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施工方违约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2.牵头方(广东省水勘院)违约
牵头方违约时,施工方可向牵头方发出通知,要求牵头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牵头方收到施工方通知后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施工方有权暂停施工,牵头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施工方按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牵头方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施工方可向牵头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施工方的这一行为不免除牵头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施工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8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一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广东省水勘院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广东省水勘院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七拱河流域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