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披露了“湖南省莽山水库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2015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现该工程合同正式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本公司与莽山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宜章县签署《湖南省莽山水库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HNSMSSKGC-2015-001),合同暂定总金额为125,040.32万元,其中枢纽工程54,901.79万元,灌区骨干工程70,138.53万元。
(一)交易对方:莽山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湖南省莽山水库工程项目,该项目由枢纽工程和灌区骨干工程两部分组成。
(四)合同工期:枢纽工程48个月,灌区骨干工程40个月。
(五)合同金额:合同暂定总金额为125,040.32万元,其中
枢纽工程54,901.79万元,灌区骨干工程70,138.53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法人单位名称:莽山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24号。
3.单位法定代表人:李卫军。
4.主要业务:莽山水库枢纽及灌溉工程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农业、旅游等资源开发经营。
5.注册资本:12,600万元。
6.本公司为该项目法人单位的成员单位。
(二)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该项目法人单位的工程。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合同暂定总金额125,040.32万元,其中枢纽工程54,901.79万元,灌区骨干工程70,138.53万元。
(二)结算方式:按施工进度结算。
(三)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工期:枢纽工程48个月,灌区骨干工程40个月。
(五)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发生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
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发生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承包人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
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0.8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四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项目法人单位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系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该项目法人单位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湖南省莽山水库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