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1-056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6楼会议室)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5,579,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132,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49,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16%。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彧先生主持。会议审议的议案仅有一项,并顺利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7,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9%;反对
302,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313%;反对30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谢嘉湖、桂逸尘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