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1-048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
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746187776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2853594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4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2852924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333%;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6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529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7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529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7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529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7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28529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7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529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7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8529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7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529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7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529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7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529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7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529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7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529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7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529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7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529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7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温乐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