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1-006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8 号)核准,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0,9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0,204,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0,949,796.2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9,254,203.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3 号《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29,254,203.73 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的总额 11 亿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调整前 募集资金调整后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
年产 15,000 吨高
性能软磁铁氧体材 49,293.82 41,000.00 23,925.42
料及器件建设项目
高性能永磁铁氧体
绿色制造生产建设 66,370.53 44,700.00 44,700.00
项目
检测检验智能化信 9,853.20 9,300.00 9,300.00
息化建设项目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资金
合计 140,517.55 110,000.00 92,925.42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且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