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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9-023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与声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83,525,184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73,205,7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6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
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66,255,0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4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6,950,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3,184,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2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3,184,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2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3,184,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2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3,184,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2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3,184,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2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184,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2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184,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2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3,184,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2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184,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2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184,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2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184,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2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温乐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