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56 深市 横店东磁


首页 公告 横店东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横店东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横店东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3-041
            横 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4,307,852 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26,712,074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14,164,852 股后的 1,612,547,222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3.62 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583,742,094.36 元。本
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将方案调整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26,712,07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307,852 股后的
1,612,404,222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3.620321 元(含税),
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583,742,086.54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2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307,852 股后的 1,612,404,22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3.620321 元(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25828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2406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203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762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08*****934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关于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即 0.362032/股=583,742,086.54 元÷1,612,404,222 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58847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3588478 元/股=583,742,086.54÷1,626,712,074 股)。综上,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588478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浙江东阳横店工业区华夏大道 233 号东磁大厦九楼

    咨询联系人:徐  倩

    咨询电话:0579-86551999

 传真电话:0579-865553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