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借助产业基金平台,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化与相关方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资源和业务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稳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何时金、徐文财、胡天高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合伙人的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此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吕岩
杨柳勇
刘保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