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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5

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事前就拟新增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对公司 2021 年前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的沟通,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增加关联交易金额的必要性。

    2、公司拟审议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及预计增加金额占其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何时金、徐文财、胡天高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涉及
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因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独立董事:吕  岩

                                            杨柳勇

                                            刘保钰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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