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吕岩
杨柳勇
刘保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