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1-03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 6 月6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和 2019 年 6 月 7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完成股票购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受让东阳市博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驰投资”)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合计 61,723,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3.76%,成交金额合计 398,039,957.11 元(不含交易费),成交均价为 6.4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
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算,即 2019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44,128,84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68%,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届满,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
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清算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部分股份、自博驰投资处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在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的其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依法继承除外)、持有人份额变动、以及持有人出资方式、持股计划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等事宜,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及分配
1、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