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由“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相应条款修改。同时,本次修订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大规模的简化和删减,主要根据上位法修改简化相关条款、删除已整合至公司其他规则条款、删除规定过细条款、删除意思重复条款等。核心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 ......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1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长特别行为规范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四节 董事会 ......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和审计 和清算
......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减资、增资、
解散和清算
......
第一条 为维护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本章程。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第二条 公司于 1999年 3月 30日在浙江 第二条 公司于 1999 年 3 月 30 日在浙江省
3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60751D。
91330000712560751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4,360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 万元。 1,626,712,074 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及对公司、股东、董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5 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 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6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
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 已删除
普通股,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且经
7 国家有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发行
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为南华发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为南华发展集
展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化纤纺织厂、浙江 团有限公司、东阳市化纤纺织厂、浙江普洛康裕
普洛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东阳市有机合 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东阳市有机合成化工九厂和
成化工九厂和东阳市荆江化工厂。 东阳市荆江化工厂。
…… ……
8 截止 2020 年 2 月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票 16,887,926 股,公司对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股
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后,公
司总股本将减少 16,887,926股,即由1,643,600,000
股变更为 1,626,712,074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4,36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26,712,074 股,
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64,360 万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626,712,074 股。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10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关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11 (二)要约方式;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成立之日起 1 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