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9-010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688,955,874.69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618,641,640.49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864,164.05元,加上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2,255,113,461.18元,减去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164,360,000.00元,公司201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59,819,518.09元。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发展长远考虑,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643,600,000股为基准,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47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41,609,2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现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权利,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结合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我们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