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8-005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会计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8,042,928.12 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
577,905,158.89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790,515.89元,加上合并会计报
表年初未分配利润1,738,794,743.82元,再减去根据2017年4月6日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含税),共计49,308,000.00元,公司2017年度合并会计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09,739,156.05元。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发展长远考虑,本次股利分配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64,36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4,360,000.0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045,379,156.0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年)》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利于
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结合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