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7-030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兆晶股份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事项概述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横店东磁”)为实现战略聚焦,集中优势资源提升磁性材料的经营能力,拟通过并购方式进入非晶产业,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签订<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披露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兆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晶股份”)100%的股权,股份收购价格暂定为8亿元人民币,最终收购价格在公司对兆晶股份进行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后再协商确定,且公司在收购兆晶股份的同时,通过对兆晶股份增资的方式收购其实际控制人方柏君之子方折豪控制的浙江中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柏新材料”)的100%股权用于后续发展。
另外,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收购兆晶股份进展及相关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公司在对兆晶股份实施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收到了其竞争对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和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云路”)的《告知函》,函告公司关于兆晶股份及中柏新材料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侵犯上述两家公司的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提醒公司慎研并购事宜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及其它风险等事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2017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关于签订<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公司关于收购兆晶股份进展及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二、终止收购股权的原因
上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就上述收购事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各方就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沟通,但鉴于兆晶股份在双方签署的排他期到期前未能解决专利诉讼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三、本次终止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仅签署了意向性框架协议,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公司亦未与交易方发生资金往来,本次收购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收购事项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既定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原计划以现金方式收购兆晶股份100%的股权,且在收购兆晶股份的同时,通过对兆晶股份增资的方式收购其实际控制人方柏君之子方折豪控制的浙江中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用于后续发展。但因兆晶股份没能在双方约定的排他期内解决专利诉讼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收购。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收购兆晶股份股权事项的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终止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收购兆晶股份股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原计划以现金方式收购兆晶股份100%的股权,且在收购兆晶股份的同时,通过对兆晶股份增资的方式收购其实际控制人方柏君之子方折豪控制的浙江中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用于后续发展。公司与兆晶股份的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后,公司就收购事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各方就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沟通,但鉴于兆晶股份在双方签署的排他期到期前未能解决专利诉讼问题,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兆晶股份的尽职调查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注重其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在专利诉讼问题没有解决前,谨慎而行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收购兆晶股份的股权事项,该终止收购兆晶股份股权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收购兆晶股份股权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终止收购兆晶股份股权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