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将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5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50%,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
3.本次司法拍卖不涉及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5,000,000 股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 10
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根据该平台公布的拍卖结果,得胜公司首轮司法拍
卖的 5,000,000 股,其中 500,000 股竞价成功,剩余 4,500,000 股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近日,公司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进行二次公开司法拍卖前述流拍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司法拍卖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是否为限售股 原因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及限售类型
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得胜资产 是 否 司法拍卖
管理有限公司 4,500,000 4.50% 0.74%
(二)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股数为 4,500,000 股,起拍
价为 5.6 元/股。得胜公司所持有的此部分股份已被司法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股份解质押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拍卖机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3.拍卖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 10 时至 2024 年 8 月 3 日 10 时(延时除外)。
4.竞买人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规定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5.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前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
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除上述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股份情形以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对控股股东得胜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合计 20,718,999 股将被司法拍卖的事项进行了提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9,962,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4%(因首轮竞价成功股份尚未履行股份过户程序,计算基数为其未拍卖前持有的股份总数,下同);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9,673,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5%。如上述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含首次拍卖及本次二次拍卖),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将下降至 94,962,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1%;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下降为 124,673,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2%,得胜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
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