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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得润电子: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
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22,470,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8,822,9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56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647,0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648,3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647,0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3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7,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3%;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5,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145%;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7,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3%;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5,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145%;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4%;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3,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87%;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7,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3%;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5,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145%;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4%;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3,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87%;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4%;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3,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87%;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25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4%;反对 2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3,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042%;反对
2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86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01%;反对 3,600,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02%;反对

3,600,5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4,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3%;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3,1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60%;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1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琳琳、林一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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