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及时召集管理层、相关部门对《决定书》中涉及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2024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保证整改工作效率,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担任小组成员,公司证券部门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本次整改工作。
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公司的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至 2022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
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同时,你公司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整改措施: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至 2022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
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问题
(1)该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公司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同会计师进行测算,在披露 2023 年年报的同时进行调整,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文件。
同时,公司在以后会计期间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款项进行会计处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2)对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复核机制,提高公司未来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在非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由信息披露专职人员组织编制,与其他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交叉检查,最后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复核审批。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设置专岗 2 人,负责合并层面财务信息披露,一人编制一人复核,再由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复核审批。对于定期报告等需要跨部门协作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制定报告编制方案,提前发布编制通知,明确总体原则、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及各项关键事务的时间节点,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关于公司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1)针对《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公司
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及修订,增加担保责任追究内容,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并予以披露。
(2)为进一步规范担保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从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对外担保信息的披露、责任人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
了规范,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制定的担保制度并予以披露。公司重点向财务部门、法务部门下发了本次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学习,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制度,促进公司担保事项管理的规范化,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3)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明确了内幕
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登记备案和报备、保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公司将组织内幕信息登记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学习,严格落实《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进一步要求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和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办法,加强工作程序规范性,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等工作,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二)要求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
1.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提高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及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积极参与由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主办的关于证券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业务培训,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将不定期邀请外部顾问、行业专家为公司开展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内控合规等专项培训。
3.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持续跟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严格落实责任到岗制,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内控管理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三)要求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整改措施:
1.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机构组织的财务相关的专业培训,提升核财务
核算水平和专业技能。同时,公司将持续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增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掌握,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公司将对财务核算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核查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2.公司将持续完善并优化财务制度有效执行,主要包括财务日常核算、结账以及报表编制等流程,针对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财务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同时,引入先进的 ERP 管理系统,将公司的关键生产经营活动、业务单据、财务数据深度嵌入信息系统,提升业财一体化程度,做到业务端、财务端数据相匹配,减少人为的干预和操作,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3.公司财务部将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对业务活动实质做到充分了解,切实提高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公司财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从而提升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四)要求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措施:
1.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能力。
2.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目前已经完成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修订,并补充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加强内控执行力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3.公司将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复核机制,完善财务信息多级复核流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五)要求四:你公司应全面梳理相关应收款项收回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销售、采购、生产、业务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引入先进的 ERP 管理系统,详细梳理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将公司业务模式、业务流程与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进行有机衔接,实现财务人员对业务活动、生产经营实质做到充分了解,切实提高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公司将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及时与供应商、客户核对账务,必要时进行实地走访,严格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加强公司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公司将加强对财务人员、信息披露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组织学习《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准则和法规,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公司将督促财务人员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机构举办的相关专题培训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
3.针对应收账款,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在以后的核算中保持动态更新,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债务人实施催收、清理,必要时进行诉讼,并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应收账款进行专项管理,对下游客户进行信用分类管理,降低逾期账款发生的可能性,监督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的准确性,做到依法合规处理。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
整改责任部门: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