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月
13 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29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2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0,520,7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9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8,821,6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56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99,1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99,1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1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99,1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1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邱扬先生、邱建民先生、刘标先生、王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邱扬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0,502,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80,5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53%。
1.02选举邱建民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9,154,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80,5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53%。
1.03选举刘标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0,502,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80,5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53%。
1.04选举王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0,502,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80,5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5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陈骏德先生、虞熙春先生、梁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01选举陈骏德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0,502,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80,5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53%。
2.02选举虞熙春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0,502,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80,5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53%。
2.03选举梁赤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0,502,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80,5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琳琳、林一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