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十 二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新增条款,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之后条款依 要条件。
次顺延)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之一的除外: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二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一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第二十四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议。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分之十,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销。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第二十七条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第二十八条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第三十九条 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通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