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
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0 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章节。
独立董事吴昊天、曾江虹、王子谋及离任独立董事吴昊天、曾江虹、王子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数据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833,720.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03,044,821.76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514,173,007.80 元,其中母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04,341,513.60 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为负的状况,且公司 2021年业务发展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现阶段重点发展高端连接器及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业务,尚需持续保持在产品研发、产能升级及市场拓展上的较大投入,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及相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经营和项目支出。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同意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4,616,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73,485,580 股减至
468,869,58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73,485,580.00元减至人民币 468,869,580.00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3,485,580.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3,485,58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8,869,580.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68,869,58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规则名称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
次会议。 要召开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三分之一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可 的三分之一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可
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 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
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 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
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
一次会议。 开一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可 的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可
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 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
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 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
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每年至少召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每年根据实
开一次会议。 际需要召开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的三分之一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三分之一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则》 委员可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可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临时会议;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 临时会议;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 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
求。 求。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
一次会议。 需要召开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可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可
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 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