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45,422,1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5,321,1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691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58,7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8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7,7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6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邱建民先生、邱扬先生、蓝裕平先生、王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1 选举邱建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321,205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57,758
票。
1.02 选举邱扬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321,205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57,758
票。
1.03 选举蓝裕平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334,204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70,757
票。
1.04 选举王媛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321,205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57,758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陈骏德先生、虞熙春先生、梁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1 选举陈骏德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321,20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57,756
票。
2.02 选举虞熙春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321,20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57,756
票。
2.03 选举梁赤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321,20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57,756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霍柱东先生、彭国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01 选举霍柱东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331,202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67,755
票。
3.02 选举彭国静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331,202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67,755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5,371,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1%;反对 5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262%;
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876,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50%;反对 545,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82%;
反对 545,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庆峰、蔡鹏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