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65,000 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的 34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期解锁资格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3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7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总计 34 名激励对象 1,25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 46,714.4096 万股的 2.69%。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50 元/股。
4.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5.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2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在考核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分档,最终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额度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2.2018 年 4 月 15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5 月 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同意因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55 元/股调整为 9.50 元/股;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11 日为授予日,授予 34 名股权
激励对象 1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共计 3,7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2.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条件。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2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18 年经审计 261,024,389.48 元,达到了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考核目标。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