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9,694,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安排:根据《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1718
咨询电话:0755-89492166
咨询联系人:王少华贺莲花
传真电话:0755-8347663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