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3日通过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于2013年3月29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2013年4月15日为授权日,并于2013年4月18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代码为:037618,期权简称为:得润JLC2。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51名激励对象1,5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41,451.208万股的3.6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61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7月19日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1元调整为6.56元。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因2013年未达到行权条件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共450万股,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由1500万份调整为1050万份;同意公司因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6元调整为6.51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5日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因2014年未达到行权条件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共450万股,注销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1050万份调整为600万份;同意公司因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1元调整为6.46元。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以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3~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4%、72.8%,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公司2015年度未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此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600万份,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为0。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注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
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栗向阳律师、卜宏昭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备忘录》和《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还应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事宜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