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车联网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迪滴”)于2016年3月29日签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将向深圳迪滴提供车联网服务。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经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比亚迪路300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3920832
成立时间:2015年09月1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租赁及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深圳迪滴是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租赁及运营的公司,具有深厚的股东背景和行业背景,市场认可度高,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深圳迪滴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公司未发生交易。
三、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深圳迪滴(甲方)与公司(乙方)于2016年3月29日签订《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联网设备组合并提供相应服务,甲方根据实际安装车联网设备的车辆数量结算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本合同项下甲方使用乙方服务的期限为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期满前30日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服务期限。
(三)任何一方或两方违反相关条款则构成违约,除违约金及补偿金外,应当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其它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非公开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五)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车联网业务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公司将借鉴Meta成熟的产品技术、运营模式和业务形态加快在国内的发展,通过与保险公司、汽车租赁及共享、二手车、整车厂服务及其他后市场公司展开多元的广泛合作和全面布局,形成多样化的深度合作模式,打造大数据平台生态圈,实现车联网业务在中国市场的战略性发展。
公司与深圳迪滴达成合作关系,是公司继与保险公司、共享租车公司等合作之后在细分领域和业务模式方面取得的又一重要进展,将有利于公司车联网业务在国内市场应用领域更广泛的拓展和推进,实现重点领域下沉、全领域覆盖和全方位布局,并进一步深化公司与整车厂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战略合作,对公司开拓潜力巨大的市场带来积极影响,也将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与深圳迪滴已明确了合作事项,但项目在执行和推进过程中仍可能存在调整和变化,对双方持续合作可能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将视合同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深圳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