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3日通过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
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于2013年3月29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2013年4月15日为授权日,并于2013年4月18日完成股权
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代码为:037618,期权简称为:得润JLC2。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骨干、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51名激励对象1,5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41,451.208万股的
3.6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61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7月19日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61元调整为6.56元。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情况
1.因不具备行权条件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以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3~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
44%、72.8%,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公司2013年度未达
1
到行权条件,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此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450万份,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由1,500万份调整为
1,050万份。
2.因权益派送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九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权前因发生派息、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9日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截止2013
年12月31日总股本414,512,0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50元(含税)。本
次分配预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已于2014年5月19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公司需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6元调整为6.51元。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行权价格 获授数量 获授数量占公司总
获授权益工具类型
人数 (元) (万份) 股本比例
调整前 股票期权 51人 6.56 1500 3.62%
调整后 股票期权 51人 6.51 1050 2.53%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
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的相应调整。
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栗向阳律师、卜宏昭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价格的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具体的调整内容和
调整方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备忘录》和《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
2
定,合法、有效。公司还应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
宜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