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40),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3-044)。
二、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0),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913,488股后的475,201,9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913,488股不参与2023年度利润分配分派,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475,201,964股×0.07元/股=33,264,137.48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33,264,137.48元÷482,115,452股= 0.0689962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89962元/股。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2023-044),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7.93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8.00元/股-0.0689962元/股≈7.9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7.93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61.0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0.5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